律师解析:
1.离职通知规定
试用期过后未转正的员工若要离职,通常需要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依据《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能够
解除劳动合同。
即便员工未转正,但过了试用期,其与单位的
劳动关系同样受该法调整。
2.提前通知的意义
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能让单位有足够时间安排工作交接等事项。
比如,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其他人员接手离职员工的工作,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转。
要是员工不提前通知就直接离职,可能会导致工作出现断层,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3.特殊情况
若单位存在
违法情形,像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等,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日通知。
这保障了员工在权益受损时能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于3个月前
入职某公司,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未为其办理转正手续,但小何仍继续工作。一周前,小何找到一份更合适的工作,想立即离职。公司则要求小何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小何认为自己未转正,无需遵守该规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小何虽未转正,但已过试用期,劳动关系受该法调整,所以原则上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
2、若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情形,小何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日通知。但本案未表明公司存在此类情况,所以小何若不提前通知直接离职,可能需承担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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