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若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于专业技术培训,那么可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需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不影响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
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
劳动报酬。
3.需注意,若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虽有培训但并非专项培训费用,就不得约定违约金。
比如,企业只是组织员工参加了普通的职业素养培训,未涉及专业技术且费用并非专项用途,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而若企业为员工提供了特定专业技术培训,花费了大量专项费用,就可以依规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等相关事项。
案情回顾:小许
入职某公司后,公司为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小许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然而,服务期未满小许便打算离职。公司要求小许支付违约金,小许认为公司不应收取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于专业技术培训,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不能超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此案例中公司提供了专项培训,小许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
2、若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培训无专项费用,不得约定违约金。但该公司是为小许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且花费专项费用,所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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