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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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一般不可以缴纳社保。具体原因是,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一些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

试用期内,雇员须承担社保缴纳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一旦确立劳资关系,用人单位应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险服务。试用期视为合同期限的一部分,雇员享有社保权益。未按规定办理社保手续,雇员有权要求补办,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行政处罚。

在囚禁期间,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是因为受到行政或刑事惩罚的工作人员,单位会停止支付其工资待遇,导致工作年数暂停累计,同时也暂停了社保缴费。因此,这些人在囚禁期间无法继续缴纳社保。

关于第二个问题,根据规定,在职人员受刑事处罚时,若已加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保留。期间需暂停缴费,不计入缴费年限。刑满后可继续养老保险关系,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视同缴费年限不予承认。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原则上不能参与企业缴费,但可以自行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若当月找到新工作并开始缴纳社保,需注意失业金发放时间,避免在失业金发放前已转移至企业而失去领取资格。如是在领取失业金后找到工作,建议从下个月起正常缴纳社保。但请遵守法律规定,以上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