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再次沟通了解原因
企业重新与员工交流,询问不签字的缘由,根据员工反馈调整协商方案,例如提高
经济补偿标准,尝试达成一致。
(二)依法
解除合同1.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收集好充分
证据后,可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
支付经济补偿。
2.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企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
月工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企业工作,企业欲与小朱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小朱拒绝在解除协议上签字。企业不顾小朱意愿,强行解除了与小朱的劳动合同。小朱认为企业此举
违法,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企业与小朱
协商解除合同,小朱不签字意味着双方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此时企业强制解除,构成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小朱支付
赔偿金。
2、企业可再次与小朱沟通,了解其不签字原因,尝试调整协商方案,如提高经济补偿标准来争取达成一致。若多次协商无果,若小朱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符合法律规定可单方面解除的情形,企业收集充分证据后可单方面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基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企业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朱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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