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伤残补助金有三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
解除劳动合同也能拿。
职工因工致一到
十级伤残,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等级支付,是对劳动能力受损的补偿。
3.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要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支付。
前者用于后续医疗,后者补偿再就业困难。
不
解除合同就拿不到这两项。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公司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小何希望获得伤残补助金。小何认为自己应拿到全部伤残补助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公司表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能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受损的补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在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所以小何有权获得该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工伤职工后续可能的医疗支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再就业困难的补偿,这两项补助金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才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所以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小何不能获得这两项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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