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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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支付代通知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如果试用期内决定终止当事人的雇佣关系,则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胜任工作时,企业应先提供培训或调岗。若无改善,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一个月薪酬作为补偿。但须确保: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提供培训或调岗机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薪酬作为准备期。之后,企业可依法支付根据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欲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三条件:员工确实不胜任工作;公司为其提供了再培训或调岗机会;即使如此,员工仍不胜任工作或新岗位表现不佳。且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若用人单位欲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三条件:员工确实不胜任工作;公司为其提供了再培训或调岗机会;即使如此,员工仍不胜任工作或新岗位表现不佳。且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