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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延期申请何时提交

时间:2025.06.04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476人
律师解析:
1.工伤认定延期申请需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2.通常,用人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
3.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4.申请延期要按当地工伤保险政策和社保部门指引操作,保证程序合法。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时受伤,其所在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认为单位应及时申请,单位则称因特殊情况想申请延期。小朱遂在事故发生后半年,打算自己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与单位就申请主体和时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案中单位未按时申请,不符合规定。
2、若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用人单位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单位未提及是否已获同意。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时,工伤职工小朱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具体延期申请要按当地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及社保行政部门指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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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 更多>>
叶青宇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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