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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和工亡赔偿可兼得吗

时间:2025.05.30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471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工亡赔偿通常能兼得。
前者基于侵权责任,由侵权赔偿死者家属,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2.工亡赔偿基于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给予,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
两者赔偿主体和依据不同。
3.法律上,家属可分别向侵权人和单位索赔。
实际中,部分已获足额赔偿的项目如丧葬费,工亡赔偿会扣除,整体仍能兼得大部分。

案情回顾:

小何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经交警认定,对方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小何家属获得了交通事故侵权方支付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之后,小何家属又向小何所在单位申请工亡赔偿。单位认为部分赔偿项目如丧葬费已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不应重复赔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基于侵权责任,由侵权人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包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项目;工亡赔偿基于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给予,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两者赔偿主体和法律依据不同,从法律规定看,死者家属可分别主张赔偿实现兼得。
2、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部分已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足额赔付的项目,如丧葬费,工亡赔偿中会相应扣除,避免重复获利,但整体大部分赔偿仍可兼得。因此小何家属在扣除已获赔的合理部分后,可继续获得工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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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宇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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