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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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劳累导致的突然过世可评定为工伤。若企业强制员工在下班后加班或在深夜工作,并提供适当休息,员工在此期间不幸患病去世,极大可能被判定为工伤。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处于“待命状态下的非生产性工作时间”,这也属于“工作时间”的定义范畴。

加班导致的猝死的属于工伤。如果单位在职工下班后安排需要再进行加班或夜间从事工作,同时安排了工间休息,如果此时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很有可能会被认定成属于工伤。

加班回家以后猝死是否认定为工伤,应当由专业的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处理,如果是工作原因导致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个人原因导致的,则不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具体情况由鉴定部门认定。

如果是在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话,那么是算工伤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加班期间是属于工作期间,并且在工作期间有疾病发生的话,在48小时之内都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关的金额赔偿。

在单位加班期间死亡是算工伤的,因为加班期间就是属于普通工作时间。加班工作进行死亡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家属支付相关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相关金额,然后保证受害者的工资能够到家属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