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若亲属为陪伴监护人且无经济来源,应参考当地护工劳动报酬计算费用;有稳定收入则按误工费用规定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者误工期和收益情况核算,时长参考医疗机构证明。残疾者误工时长可计至定残前一日。固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金额算,无固定收入者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无法证明则参考同行业平均工资。

误工日期证明将参考医疗机构或法律鉴定结果。伤残评定前的时间视为误工期间。有稳定收入的职工需提供因交通事故停工减损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奖金(按企业人均奖励水平核算,超免税部分以征税起点为准)和津贴。农业户口从业者按当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算。无固定收入者需提供相关证明。还需提交户籍、身份证等辅助材料。误工费用指受害者受伤至康复期间因无法工作而损失的实际收入。

护理费是支付给陪护人员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如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则护理费为其收入乘以护理时间和人数的乘积;若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则参考当地同等服务水平护工的劳务报酬计算。

工伤家属护理费用计算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者按收入证明计算,但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薪资;无固定收入者参考当地护工市场价格。护理人员通常为一人,但可根据医疗或鉴定机构意见调整。出院后仍需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计提。若用人单位已安排护理人员,则无需另行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