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单位需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保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限可延长。
2.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3.一般超30日和1年不能再申请,但
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除外。
案情回顾:小何是某公司职工,在工作时意外受伤。
公司认为事故不严重,未在30日内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小何伤愈后,希望
申请工伤认定,但此时距离事故发生已过去5个月。
公司称已过其申请期限,不应再申请;小何则认为自己有权申请。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存在不作为情况。
2、
工伤职工一方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申请,小何在事故发生5个月后申请,未超出1年期限,在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下,其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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