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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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可协商撤销购房交易,但买家仍需继续履行与银行的贷款协议。退房时,开发商应退还业主款项,其中直接向银行偿还贷款,并将首付款及已付贷款部分退给业主。退房流程包括:业主正式通知开发商退房,开发商确认后全额退款,并协助业主处理与银行解约及还款手续,确保退款顺利完成。

买卖合同的履行顺序不明确的处理方式是根据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进行处理。在我国的合同履行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特殊动产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顺序是按照受领交付义务的买受人先后顺序来履行的,具体情况下对于多重买卖合同的签订,本身就是需要由相关合同履行方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进行认定的。

对于普通动产的多重买卖履行的顺序首先是由先行受理交付而优先,然后是均没有受理交付的,然后再是先行付款的优先以及均未受理交付的,再然后就是未支付价款的。按照合同成立的顺序来进行确定。

买卖合同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履行顺序是:先行受领交付的法院允许优先履行;均为受领交付的,需要现办理所有权的转移登记,然后法院予以支持;均为受领交付并且没有办理转移登记的,需要买受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然后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