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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履行顺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5.05.1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55人
律师解析:
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房屋的归属和处理有相应的履行顺序:
1.若有买受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那么该买受人可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为根据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登记的效力最强,能保障房屋归属的确定性。
2.要是所有买受人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此时已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占有意味着对房屋进行了实际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房屋的使用权益。
3.若都未办理登记,也未合法占有房屋,那么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会优先。
支付了购房款说明买受人付出了对价,理应受到优先保护。
4.若前面几种情况都不满足,所有合同均有效,各买受人均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出卖人最终可能要对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进行赔偿,弥补其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分别卖给了小丽和小静。小丽先行支付了购房款,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未占有房屋。小静虽未支付购房款,却先行合法占有了该房屋,同样未办理登记。两人都要求小朱交付房屋,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况下,已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本案中小静已合法占有房屋,所以小静在房屋交付上具有优先权利。
2、小丽虽先行支付了购房款,但未占有房屋,其可依据合同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小朱可能需对小丽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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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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