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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的合同履行顺序是怎样的

王* 广东-茂名 房屋买卖咨询 2025.06.28 15:02:23 452人阅读

一房多卖的合同履行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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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遇到一房多卖情况时,若自身是已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可凭借过户登记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过户代表房屋产权已转移到自己名下。
(二)若未过户但已合法占有房屋,可依据实际使用和控制房屋的情况,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三)若既未过户也未占有房屋,不过先行支付了购房款,凭借付款行为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四)若上述情况都不满足,可从合同成立先后等方面综合争取权益。若最终未取得房屋,可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06-28 19: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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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一房多卖情形中,若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已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会优先获支持。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过户即意味着产权发生转移,该买受人能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2)若房屋未过户但已被合法占有,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应得到支持。合法占有表明买受人对房屋实现了实际使用和控制,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
(3)若既未过户也未占有,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更具优势。付款行为体现了其履行合同的诚意和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4)若上述情况都未满足,则会综合考虑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来确定履行顺序。而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依法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保留好付款凭证和占有房屋的相关证据。遇到一房多卖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维权方案。

2025-06-28 18:3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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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房多卖合同履行顺序依次为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优先,未过户但已合法占有的买受人其次,既未过户也未占有则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更具优势,若都不满足上述情况则综合考虑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在一房多卖中,已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获得房屋产权,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会优先得到支持。若房屋未过户,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因其实际使用和控制了房屋,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应得到支持。当既未过户也未占有房屋时,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其付款行为体现了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能力,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更具优势。若都未满足前面情况,就需综合考虑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来确定。而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大家在房产交易中遇到一房多卖等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28 18:0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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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房多卖合同履行顺序规则明确且合理。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优先获得支持,因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生效,过户即产权转移;未过户但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其次,合法占有体现实际使用控制;既未过户也未占有的,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更具优势,付款显示履行诚意和能力。若都不满足上述情况,综合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确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出卖人应诚信履行合同,避免一房多卖。买受人在购房时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若无法立即过户,可通过合法途径占有房屋或尽快支付购房款保障权益。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要及时收集证据,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维护自身利益。

2025-06-28 17:0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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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合同履行顺序规则:
1.房屋已过户登记的,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可优先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因过户代表产权转移。
2.房屋未过户但被合法占有的,先行合法占有者请求履行合同应获支持,这体现了实际使用和控制。
3.既未过户也未占有,先行付款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更有优势,付款体现履行诚意和能力。
若都不满足,综合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确定。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责任。

2025-06-28 15:56:3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什么是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67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值得提出,“顺序履行抗辩权”这一名称并非唯一,使用的人也比较少。不过,2020年司法考试卷三第57题选项A使用了“顺序履行抗辩权”一词。另有在同一以上使用“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等词语的。仔细说来,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比如“先履行抗辩权”强调先履行一方应先履行其债务;“后履行抗辩权”则强调抗辩权人本身履行的后在性。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顺序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可见,顺序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您好,关于什么算顺序履行抗辩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什么是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67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值得提出,“顺序履行抗辩权”这一名称并非唯一,使用的人也比较少。不过,2020年司法考试卷三第57题选项A使用了“顺序履行抗辩权”一词。另有在同一以上使用“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等词语的。仔细说来,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比如“先履行抗辩权”强调先履行一方应先履行其债务;“后履行抗辩权”则强调抗辩权人本身履行的后在性。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顺序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可见,顺序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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