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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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不动产一房二卖中,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一方,依据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这体现了登记制度在物权确立中的重要性,保障了产权的稳定性和公示性。
(2)若各方都未办理登记,先合法占有房屋者优先。这里的合法占有需基于有效的合同,这一规则强调了实际占有与合同效力的结合,以平衡各方权益。
(3)若都未登记和占有,综合考虑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通常合同成立在先者有优先取得权。这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和合同的稳定性。
(4)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等。
提醒:在购房时应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避免陷入一房二卖纠纷。遭遇一房二卖,建议及时咨询以确定维权方案。
(一)若一方已办理不动产登记,那么此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在遇到一房二卖时,应先查看是否有买家已完成不动产登记。
(二)若都未办理登记,查看哪一方先合法占有房屋,即依据有效合同占有房屋者优先。这就需要确认合同有效性及实际占有情况。
(三)若都未登记和占有,考虑合同成立先后,通常合同成立在先者优先取得。
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按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一房二卖时,房屋归属按如下规则确定:若一方已办不动产登记,依登记生效原则,其获房屋所有权。
2.若都未登记,先合法占有房屋者优先,合法占有指凭有效合同占有。
3.若都未登记和占有,综合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通常合同成立在先者优先。
4.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按合同要求出卖人担责,赔偿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结论:
不动产一房二卖时,房屋归属按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先合法占有>合同成立在先的顺序确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担责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以在一房二卖中,一方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若都未登记,先基于有效合同合法占有房屋者优先。若既没登记也没占有,合同成立在先的一般有优先取得权。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按照合同编规定,可依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等。如果遇到一房二卖的复杂情况,为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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