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按规定,员工
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轨道、轮渡、火车事故受伤,可认定
工伤。
2.上班三天在上班路上死亡,要先看是否符合“上下班途中”条件。
若在合理路线与时间内,因规定情形死亡且本人无主要责任,可认定工伤。
3.本人担主责的事故死亡不算工伤,无主责的可能被认定。
最终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实际情形和
证据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上班仅三天,在上班路上不幸死亡。其
家属认为应认定为工伤,向单位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却有所疑虑,质疑小朱是否在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内遭遇事故,且不确定小朱在事故中是否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要认定小朱是否属于工伤,需先确定其是否在“上下班途中”,即是否处于合理路线、合理时间。
2、若小朱是因自身如
闯红灯等承担主要责任的事故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工伤;若因对方闯红灯等,小朱无主要责任而死亡,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最终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实际事故情形和相关证据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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