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非因工生病时,
医疗期的时长和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具体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
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
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地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在医疗期的具体实施细则上可能会存在差异。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四年,实际工作年限为八年。近期小朱非因工生病,向公司申请医疗期。公司认为小朱只能享受两个月医疗期,期满便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只愿按极低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小朱则认为自己应享有三个月医疗期,公司不得在此期间
解除合同,且病假工资应符合法律规定,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非因工生病医疗期为三个月。小朱符合此情况,公司认为只能给两个月医疗期不合法。
2、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需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公司期满解除合同和低标准支付
工资的做法均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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