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日常工作中,员工主动放弃
休年假,通常无法申请
赔偿。
按照《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要是单位由于工作方面的需求,没办法安排职工休年假,在经过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不安排年休假。
但此时,单位需要按照该职工日
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年休假工资报酬。
然而,若员工主动以
书面形式提出不休年假,这就意味着员工放弃了自身的休假权利。
在此种情况下,员工事后若再要求赔偿,一般不会获得法律支持。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使用不正当手段,比如威逼、利诱等,诱导员工放弃
年假,员工就可以主张相应赔偿。
但员工需要注意收集相关
证据,像聊天记录、录音等,以此证明自己放弃年假并非出于真实意愿。
只有这样,在维权时才能更有保障。
案情回顾:小许为某公司员工,公司一直未安排其休年假。小许在公司劝说下,主动书面表示放弃休年假。后来小许了解到
未休年假有补偿,便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的赔偿。公司认为小许是主动放弃,不应给予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用人单位应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经职工同意可不安排,但需支付300%工资报酬。本案中公司虽未安排小许休年假,但小许主动书面放弃,一般视为对休假权利的放弃。
2、若小许能证明公司存在以不正当手段诱导其放弃年假的情形,可主张赔偿,且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非自己真实意愿放弃年假。目前小许无证据证明被诱导,其赔偿诉求通常难获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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