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上下班途中,因个人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跌倒,未必可被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只有当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遭受并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事故以及火车事故所带来的伤害时,方可视为工伤范畴。若不幸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摔跤,那么员工将承担主要责任,这并不符合视为工伤的基本条件。因此,这种情况下,员工需自行承担因自身失误而造成的身体损伤。

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摔倒时,若其所遭受的伤害系由于自身对交通事故不需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导致,那么这种情形便有可能被视为工伤。然而,倘若劳动者并未遭遇交通事故或者需要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相应地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非因个人主要过失导致的上班途中摔伤通常不被视为工伤。但如在工作时间/场所内执行公务受意外伤害,工作相关预备/清理工作中受伤,遭遇暴力,患职业病,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受损或失踪,或因公共交通事故致伤,均符合工伤认定。请记住,这些情况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判断。

员工上班途中不慎摔倒,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根据法规,只有因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特定交通工具事故导致的伤害才属工伤。若因个人不慎造成,需自担责任,不视为工伤,由个人承担赔偿与风险。

上下班骑电动车遭遇交通事故,若责任不在自己,可申请工伤认定。但如未受伤或自己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则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需注意,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