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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等级鉴定部门是哪个

时间:2025.05.12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907人
律师解析:
1.工伤等级鉴定部门
在我国,负责工伤等级鉴定的部门有两类。
一类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另一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初次鉴定申请流程
职工遭遇工伤后,经过治疗,当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到劳动能力时,又或者停工留薪期结束,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在60天内作出鉴定结论。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鉴定时间可以延长30天。
3.再次鉴定申请条件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出的鉴定结论不满意,那么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的15天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而且省一级的鉴定结论就是最终结论。

案情回顾:

小许在工作中受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该委员会在60日内作出了鉴定结论,但小许认为该鉴定结论评定的工伤等级过低,与自身实际情况不符。小许遂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小许用人单位的申请符合程序。
2、若申请鉴定的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小许的再次申请也符合规定,省一级鉴定结论将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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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宇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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