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评上等级时,依然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相关权益,无需因未达等级而放弃合理诉求。
1.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通过更高层级的专业鉴定机构复核结论的准确性。
2.若涉及工伤赔偿等权益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该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应尽义务。
3.也可前往当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借助法定程序解决与用人单位在工伤待遇等方面的分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经济条件困难无法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还能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获取免费的专业法律帮助,确保在维权过程中得到必要的法律支持。
法律分析:
(1)若工伤未评上等级,但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若涉及工伤赔偿等权益问题,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若与用人单位在工伤待遇等方面存在争议,可前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4)若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法律服务费用,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获取免费的法律服务支持。
提醒: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时需注意15日的申请期限,避免超过时限丧失再次鉴定的权利;不同情况的处理途径不同,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针对性帮助。
若工伤未评上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寻求不同部门帮助。
(一)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若涉及工伤赔偿等权益问题,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其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也可前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用人单位在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
(四)若经济困难,能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获取免费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1.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的,需在收到结果后的15天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再次鉴定申请,该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涉及工伤赔偿等权益问题时,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会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规的情况;也可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解决与用人单位在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
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以获取免费的专业法律帮助。
结论:
工伤未评上等级仍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包括申请再次鉴定、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调解仲裁、寻求法律援助等。
法律解析:
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若涉及工伤赔偿等权益问题,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会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也可前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解决与用人单位在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若经济困难,还能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获取免费法律服务。当遇到工伤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准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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