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
职业病,单位需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保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间可延长。
2.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部门申请。
3.单位未按时限提交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职工,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单位知晓该情况后,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未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申请时限。小朱要求单位承担责任并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诿。随后小朱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本案中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且未获同意延长,存在过错。
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小朱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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