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腰椎骨折能否认定为
工伤,与受伤20天后是否下地没有关联,核心在于是否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里规定的
工伤认定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几类可认定工伤的情况: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
比如,在工厂车间操作机器时被机器碰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像上班前提前到岗做设备预热准备工作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
例如,保安在工作时制止闹事者而受伤。
3.如果你的腰椎骨折是在上述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发生的,就能够认定为工伤。
认定申请的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需要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没有申请,伤者本人或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工厂的工人。在一次工作时,他不慎腰部受伤。就医检查发现腰椎骨折。工厂方面认为小朱受伤后20天就下地活动,不应该认定为工伤。但小朱觉得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的伤,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规定情形,而非受伤后20天下地活动。小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
2、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小朱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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