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申报不按小时次数算。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单位要在事故发生日起30日内,向
社保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间可延长。
2.若单位没在规定时间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承担。
3.单位未申请的,
工伤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时不慎受伤。公司认为此次工伤应按小时次数申报,但小许觉得不应如此。公司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未申请延长申报时限。小许要求公司承担在此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费用,公司拒绝。于是小许决定自己
申请工伤认定。
案情分析:1、工伤申报并非按小时次数计算,公司的观点不符合规定。
2、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该公司负担。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小许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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