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伤残补助金计算基数视情况不同而定。
工伤伤残补助金通常以本人
工资为基数,即
工伤职工受伤或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算;
低于60%,按60%算。
人身
损害赔偿的
伤残赔偿金,依
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
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
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
75岁以上,按五年算。
可见,伤残补助金并非都按实际工资计算。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在计算工伤伤残补助金时,以小许的实际工资为基数计算,但小许认为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小许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而公司未按60%计算。此外,小静遭遇
人身损害导
致伤残,在索赔伤残赔偿金时,与责任方就计算标准产生争议,责任方主张按实际工资算,小静认为应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案情分析:1、在工伤伤残补助金方面,根据法律规定,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应按60%计算,所以小许公司的计算方式不符合规定。
2、在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赔偿金方面,应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并非按实际工资计算,因此小静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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