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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实际工资发吗

肖* 北京-朝阳区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9.06 12:33:04 473人阅读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实际工资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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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依据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当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时,补助金按实际工资标准计算。这保障了职工在工伤后能得到合理补偿,体现工伤保险的公平性。
(2)然而,有些单位未足额缴纳保险费,按低基数缴费,导致职工实际拿到的补助金低于按实际工资计算的数额。这种情况下,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补足差额,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工资数额存在特殊情况时,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低于60%,则按60%计算,确保了不同工资水平职工的权益平衡。

提醒:职工要关注单位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若发现未足额缴纳,及时要求单位纠正;不同地区工伤政策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9-06 16: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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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安心等待以实际工资为标准计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
(二)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收集能证明本人实际工资的证据,如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先与单位协商要求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解决。
(三)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接受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25-09-06 15:0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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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通常按本人工资发,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单位依法足额缴工伤保险费,补助金按实际工资算;没足额缴,实际发放会低于应发,职工可要求单位补差额。
3.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算;低于60%,按60%算。

2025-09-06 14:0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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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发放,本人工资为工伤职工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同情况计算方式有别,单位未足额缴费需补足差额。
法律解析: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以本人工资为基础。若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就按职工实际工资计算补助金。然而有些单位按较低基数缴费,导致实际发放的补助金低于应发金额,这种情况下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补足差额。同时,当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时,按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时,按60%计算。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公平合理计算工伤待遇的规定,保障职工在不同工资水平下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工伤赔偿方面遇到问题,不确定如何计算自己应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者遇到单位未足额缴费等情况,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9-06 13:1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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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发放标准,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单位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实际工资计算补助金。
2.现实中部分单位未足额缴纳,按低基数缴费,导致职工实际获得的补助金低于按实际工资计算的金额,这种情况下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3.当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时,按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时,按60%计算。

建议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及时了解自身工资缴费情况,若发现单位未足额缴纳,可与单位协商要求补足差额,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足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避免法律风险。

2025-09-06 12:42:04 回复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导致减少的,向用人单位要求补足差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是以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的。用人单位依法缴费,应当与工伤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基本上相同,且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不高于300%。因为用人单位瞒报职工工资收入,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伤残补助金减少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不补足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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