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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谁负责

时间:2025.05.10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228人
律师解析:
1.职工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通常不算工伤,用人单位无需担责。
因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包含上下班途中,只有在此二者条件下,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视同工伤。
2.若疾病由工作环境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经鉴定为职业病,可认定工伤,用人单位要担责。
3.若用人单位有过错,如未依法缴社保,致职工无法享社保待遇,要承担职工本可获的社保赔偿部分。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职工。一天,小朱在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小朱家属认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小朱长期在公司工作,工作环境可能致使其患病。但公司称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不应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职工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由于上下班途中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范畴,通常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朱在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若不存在特殊情况,公司无需担责。
2、若该疾病是因工作环境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经鉴定为职业病后,可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需进一步鉴定小朱所患疾病是否为职业病。
3、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相应社保待遇,用人单位要承担职工本可从社保获得的赔偿部分。需核查公司是否为小朱依法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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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班时突发疾病的,如果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否则不能算为工伤。 如果不是工伤的,可以根据已提供服务年限,依法享受相应的医疗期。 医疗期内单位不得擅自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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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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