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开庭后一般不用额外准备材料,不过可根据庭审状况灵活安排。
若对方对
工伤认定证据存疑,准备能证明
劳动关系、工伤经过和伤害程度的材料,如合同、考勤、诊断证明、
证人证言等。
涉及
赔偿金额争议,准备
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明收入的材料。
需后续治疗,准备医院的治疗方案和费用预估证明。
有遗漏或新的有利证据,要及时提交。
总之,按庭审焦点和法官要求准备。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工伤案件
开庭审理。庭审中,对方对小朱工伤认定证据提出异议,认为其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伤发生经过。同时,双方就赔偿金额也产生争议,对方认为小朱主张的
赔偿过高。此外,小朱还需进行后续治疗。
案情分析:1、鉴于对方对工伤认定证据有异议,小朱可准备
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更详尽材料,以证明劳动关系、工伤发生经过及伤害程度。
2、针对赔偿金额争议,小朱应准备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能证明本人工资收入的材料。
3、由于需要后续治疗,小朱要准备医院的后续治疗方案及费用预估证明。
4、若之前证据有遗漏或有新发现对己方有利证据,小朱也应及时提交,一切按庭审争议焦点和法官要求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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