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
工伤认定书进行重新认定,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
若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能依法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一,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其
近亲属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
第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其近亲属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需在知道具体
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若提起行政诉讼,则要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在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
证据材料,比如能证明
劳动关系的
劳动合同、
工资发放记录等,以及详细描述事故经过的材料,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等。
之后按规定将申请提交给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或人
民法院,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向当地
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小许认为自己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其所在单位也支持小许的观点。双方对于该不予受理决定产生争议,小许及单位考虑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此事。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及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小许和其单位具备申请复议或
诉讼的主体资格。
2、申请行政复议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提起行政诉讼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且要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事故经过等相关证据材料向对应机关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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