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支付主体
工伤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2.支付情形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当职工因工致残并被鉴定出
伤残等级后,若出现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就要支付这笔补助金。
3.支付目的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离职之后,鉴于伤残问题导致就业困难时,能得到一定的
经济补偿,从而维持基本生活。
4.支付标准
支付标准一般由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所在地区等因素决定。
例如,在部分地区,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能是几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5.法律保障
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该补助金。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
仲裁、
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应得的补助金能够落实到位。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期间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后,小朱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单位却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向小朱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小朱认为自己因工伤导致就业困难,单位应按规定支付该笔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小朱符合此情况,单位有支付义务。
2、该补助金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离职后因伤残就业困难时的基本生活。单位以经营困难拒绝支付无法律依据。若单位拒绝,小朱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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