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主体变更时是否有
经济补偿,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1.用人单位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
当用人单位变更主体,使得
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并且双方经过协商也没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此时若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定,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支付一个
月工资;
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
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非用人单位原因的主体变更:
若主体变更并非是用人单位的原因,例如用人单位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况,那么劳动合同会由承继其
权利和义务的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通常没有经济补偿。
不过,主体变更是否有经济补偿,具体还得结合实际的变更情形以及相关
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在A公司工作多年。后来A公司与B公司合并,成立了C公司,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小朱认为公司主体变更应给自己经济补偿,而C公司则称这种合并情况,劳动合同由其继续履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寻求解决途径。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变更主体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达成协议而
解除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本案是用人单位合并,属于劳动者非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主体变更,劳动合同由承继
权利义务的C公司继续履行,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具体是否支付经济补偿,还需结合实际变更情形及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就现有情况看,若无其他特殊情形,C公司可不支付小朱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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