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六级
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18个月本人
工资发放。
2.
伤残津贴:
保留
劳动关系但难安排工作的,单位按月发,为本人工资60%,单位缴
社保;
解除劳动关系则无。
3.一次性
工伤医疗与就业
补助金:
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4.
医疗费:
符合相关标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停工留薪期工资:
原待遇不变,单位按月发,一般不超12个月。
6.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单位负责。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
六级工伤。小朱与用人单位就工伤
赔偿产生争议。用人单位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较低标准计算,且以能安排工作为由拒绝支付伤残津贴;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双方对省级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理解有分歧;在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方面,用人单位也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照
六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进行计算,用人单位按较低标准计算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2、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应按月发给小朱本人工资60%的伤残津贴,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若解除劳动关系,则无需支付伤残津贴。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
4、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医疗费,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内小朱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
6、小朱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单位应负责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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