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女职工特殊时期权益保护基本规定
一般而言,考虑到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生理状况,法律对她们实施特殊保护。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通常不得随意解除与女职工的
劳动合同,以保障她们在特殊时期的基本权益和生活稳定。
2.法定例外情形
不过,存在法定例外情况。
比如女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失职等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行为时,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3.
违法解除的
处理方式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有两种选择。
其一,女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其工作岗位。
其二,若女职工不想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照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4.总结
由此可见,法律对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需谨慎对待,严格依法行事。
案情回顾:小胡是某公司的女职工,怀孕后因身体不适,多次未按公司规定请假就擅
自离岗休息。公司以小胡严重违反单位规章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小胡认为自己处于孕期,公司不应
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希望恢复
劳动关系,而公司坚持解除决定。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和孕期女职工解除合同,目的是保护女职工特殊时期权益。但本案中,小胡多次擅自离岗,若符合严重违反单位规章这一法定例外情形,公司解除合同可能合法。
2、若公司
违法解约,小胡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她不想继续,公司需按经济补偿标准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其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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