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通常无需支付代通金。
代通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状况下,像无
过失性辞退时,未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告知
劳动者本人,而额外支付的一个
月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并不属于需支付代通金的法定情形。
2.然而,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却未
续签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因此,务必区分清楚具体情况,精准判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比如,需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的准确时间,以及后续用人单位是否有继续用工但未
续签的行为等,依据这些来确定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相应费用以及承担何种法律后果,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的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支付代通金,小朱认为公司应支付。公司则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无需支付代通金。后来,公司在合同期满后继续让小朱工作,但未续签劳动合同。小朱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代通金是用人单位在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属于支付代通金的法定情形,所以公司无需支付小朱代通金。
2、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却
未续签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向小朱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若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用人单位与小朱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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