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参考
医疗机构证明:
医疗机构会根据伤者病情给出休息建议,这个休息时长能当作
误工期限的参考。
2.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若因
伤残一直误工,误工时间可算到定残前一天,考虑到伤者伤残后无法正常工作。
3.进行鉴定机构鉴定:
伤情复杂时,单纯依据医疗机构证明难定误工期限,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其鉴定结论证明力强。
4.综合多方面因素:
结合伤者工作性质、岗位要求等,判断实际耽误工作的合理时长,保障
受害人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向
肇事方小李索赔误工费。小朱提供了医疗机构建议休息一个月的证明,但小朱认为自己因伤致残,误工时间应算至定残日前一天,长达三个月。小李则觉得应按医疗机构证明为准。双方对误工期限无法达成一致,小朱遂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案情分析:1、医疗机构会根据伤者病情给出休息建议,其证明的休息时长可当作误工期限的参考,但本案中小朱致残情况特殊,不能仅以此为准。
2、若因伤残一直误工,误工时间可算到定残前一天,小朱因伤致残无法正常工作,其主张有一定合理性。
3、当伤情复杂,单纯依据医疗机构证明难定误工期限时,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证明力强,本案可参考其鉴定结果。
4、还应结合小朱工作性质、岗位要求等多方面因素,判断实际耽误工作的合理时长,保障小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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