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赔偿标准医疗费:
符合
工伤保险相关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原待遇发,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可延长。
伤残津贴:
按
伤残等级每月支付,一级为本人工资9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是27个月本人工资,等级越低金额越少。
2.
赔偿范围
医疗费用:
像挂号费等都包含。
康复费用:
经确认的康复治疗支出。
辅助器具费:
如假肢等费用。
停工留薪期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单位负责。
死亡赔偿:
骨折致死有丧葬、抚恤等
补助金。
具体赔偿看认定和鉴定结果。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鉴定为
一级伤残。单位与小朱就工伤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单位认为应按最低标准赔偿,且不支付部分辅助器具费;小朱则要求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支付符合目录的医疗费、正常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以及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全部赔偿。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工伤保险规定,符合工伤保险相关目录的医疗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小朱的医疗费主张合理,单位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原待遇发放,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小朱有权获得相应工资。
3、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本人工资,单位应按此标准支付。
4、经确认的辅助器具费属于赔偿范围,单位应承担,不能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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