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特定限制。
2.其一,要证明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招聘时就得清晰明确录用标准,
试用期内认真考核并做好记录。
比如,规定业务岗位试用期内销售额需达到一定数额,若未达标,就可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
3.其二,
解除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内完成,通常需提前3日通知劳动者。
但要是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像无故
旷工多日、泄露公司机密等,可随时解除且无需提前通知。
4.不过,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那就是
违法解除。
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若不想继续履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赔偿金,赔偿金是
经济补偿的二倍。
5.总之,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谨慎,得有合法合理依据,不然会面临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于2024年3月1日
入职某公司,岗位为业务岗,试用期3个月。公司规定业务岗试用期内销售额需达10万元。5月20日,公司以小朱销售额未达标为由,通知小朱解除劳动合同,但小朱称公司未明确告知此录用标准,且未对其进行考核记录。小朱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除,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应在试用期内完成解除并提前3日通知劳动者。本案中,公司若无法证明已明确录用标准并进行考核记录,其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
2、若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小朱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小朱不想继续履行,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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