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而言,只要有实际劳动用工行为,便存在
劳动关系。
2.对于超60岁的
农民工,若已享受
退休待遇,一般可视作
劳务关系。
要是未享受退休待遇,还在工作岗位提供劳动,且用人单位按劳动关系管理,像发放
工资、缴纳
社保等,通常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3.不过,具体情况要依据实际劳动事实、双方约定及相关
证据综合判断。
4.要是有书面
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对认定劳动关系很有利。
5.若仅有口头约定等情况,就需进一步
收集证据来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例如,查看工资发放记录,是否有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都能辅助证明劳动关系。
通过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判断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超60岁的农民工,在某工厂工作。工厂一直对其按劳动关系管理,发放工资但未缴纳社保。小朱未享受退休待遇,现因工受伤,工厂却称与小朱是劳务关系,不承担工伤
赔偿责任。双方就小朱与工厂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有实际劳动用工行为便存在劳动关系。小朱虽超60岁且未享受退休待遇,但工厂按劳动关系管理并发放工资,从这些情况看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2、本案无书面劳动合同,需进一步收集证据。可查看工资发放记录,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辅助证明劳动关系。具体应依据实际劳动事实、双方约定及相关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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