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存在不得辞退
劳动者的多种情形。
其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处于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单位不得辞退。
其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可辞退。
其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处于规定的
医疗期内,单位也不得将其辞退。
其四,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得予以辞退。
其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同样受此保护。
其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也不得辞退劳动者。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
劳动关系的稳定,确保劳动者在相应情况下能有稳定的工作环境,无后顾之忧地为单位贡献力量。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工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离职前工厂未为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便通知辞退他。小胡在本单位因工负伤,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单位却打算
解除劳动合同。小丽处于孕期,工作时被领导告知公司要辞退她。小朱、小胡、小丽均对辞退决定不满,认为单位做法不合理。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所以工厂辞退小朱的行为
违法。
2、在本单位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可辞退,单位辞退小胡不符合法律规定。
3、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得予以辞退,
公司辞退小丽的决定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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