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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没签合同赔偿金和补偿金如何计算

时间:2025.03.3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22人
律师解析:
1.未签合同赔偿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计算时段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按此双倍工资标准计算。
比如,员工3月1日入职,4月1日起用人单位就应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签订合同的前一天。
2.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像员工工作3年5个月,就应得到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具体计算依实际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因素确定。
若有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于3月1日入职某公司,直至6月1日公司才与小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外,公司一直未依法为小朱缴纳社会保险费,小朱因此于7月1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的赔偿金以及经济补偿金,而公司则认为不应支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未签合同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小朱3月1日入职,4月1日起公司就应支付双倍工资,至6月1日签订合同前一日,公司需支付这期间的双倍工资。
2、关于经济补偿金,因公司未依法为小朱缴纳社会保险费,小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小朱工作了4个月,不满六个月,公司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小朱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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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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