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经济赔偿金与
代通知金是不同概念,通常情况下不会同时存在。
2.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需按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劳动者支付
赔偿。
比如用人单位随意
辞退员工,就可能涉及支付经济赔偿金。
3.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未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
解除劳动合同,这笔额外支付的
工资就是代通知金。
例如用人单位因经营调整等原因突然辞退员工,又未提前通知,就可能产生代通知金。
4.一般而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时,不再重复支付代通知金。
但有特殊情况,像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却不履行,此期间劳动者未提供劳动,最终
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时,可能会考虑支付代通知金。
具体情况要结合实际详细分析。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公司任职,公司因经营调整突然将其辞退,且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许认为公司随意辞退,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公司则称支付代通知金即可,无需再给经济赔偿金。双方就经济赔偿金和代通知金能否同时主张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本案中公司随意辞退小许,可能涉及支付经济赔偿金。
2、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符合法定情形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公司突然辞退未通知,可能需支付代通知金。通常二者不同时存在,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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