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摔倒时,若其所遭受的伤害系由于自身对交通事故不需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导致,那么这种情形便有可能被视为工伤。然而,倘若劳动者并未遭遇交通事故或者需要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相应地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申请的明确标准是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伤。任何因个人过失产生的伤害事故,如疏忽导致的创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要求,因此无法申请工伤鉴定。

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下班途中因乘坐电动车发生意外,住院或身故,不被视为工伤,雇主无需赔偿。但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受伤,或在工作前后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受伤,或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或因公外出期间伤亡或失踪,以及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均属于工伤范畴。

在上下班途中,若因骑行电动自行车导致的非个人主要过错的道路交通意外伤害,原则上应认定为工伤。劳动者需向劳动机构提交由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事故发生时各自责任,并需证实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