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工
工伤达一至四级,会有这些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个月本人
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
按月领
伤残津贴,一级90%本人工资,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由基金补足。
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基本
养老保险,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基金补足。
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
案情回顾:小郑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鉴定为工伤三级。公司认为应按照较低的工资标准计算一次性
补助金和伤残津贴,而小郑则要求按照自己实际的工资水平计算。双方就一次性补助金的月数、伤残津贴的金额以及后续退休待遇等问题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工伤达三级的小郑应获得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补助金,公司按低标准计算不符合法律规定。
2、小郑有权按月领取本人工资80%的伤残津贴,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应由基金补足。退休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低于津贴的也由基金补足。单位和小郑还应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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