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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有哪些形式

时间:2025.03.2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083人
律师解析:
地域管辖
一般依用人单位所在地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也有权管。
级别管辖
通常基层仲裁委管一般劳动争议案。
移送管辖
仲裁委发现受理案非本委管辖,就移送给有管辖权的。
指定管辖
上级仲裁委能指定下级管本应由其他仲裁委管的案。
地域管辖最常用,方便当事人
具体用哪种管辖,得依案件情况定,保障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

案情回顾:

小郑与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小郑工作地点在A市(劳动合同履行地),公司注册地在B市(用人单位所在地)。小郑向A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该公司则认为应按用人单位所在地,由B市仲裁委管辖,双方就管辖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管辖规定,一般依用人单位所在地定管辖,但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也有权管辖。所以A市和B市仲裁委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2、若A市仲裁委受理后发现无管辖权,应进行移送管辖,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仲裁委;若出现管辖争议,上级仲裁委可进行指定管辖,以保障案件公正高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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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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