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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六种情况不存在劳动关系认定

时间:2025.03.1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80人
律师解析:
1.在校学生利用课余去勤工助学,和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哟。
他们只是利用业余时间赚点钱,和单位的关系跟正式员工不一样呢。
2.那些已经领取了养老金退休金的人再去就业,一般也不会被认定为有劳动关系啦。
因为他们已经有了养老保障,再就业的性质就不同啦。
3.劳动者一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就会终止,也就不再是劳动关系啦。
这是法律规定的哦。
4.要是双方签订了承揽合同,约定由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不受定作人支配,定作人只支付劳动报酬,那就不构成劳动关系啦。
5.个人承包经营如果违法招用了劳动者,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之间不用承担劳动关系中的雇主责任呢。
6.像保姆这类个体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通常也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呢。

案情回顾:

小胡是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一家公司勤工助学。工作一段时间后,小胡认为自己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要求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公司却认为在校学生勤工助学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和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小胡作为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工作,并非正式员工性质。
2、其与公司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公司不给予其正式员工待遇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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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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