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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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强制执行可撤销。申请人提出并通过民事强制执行申请后,仍有权撤销,这是其在民事司法程序中的合法权益。撤销将终止执行案件,但申请人可重新提起诉讼。撤销申请后,诉讼时效暂时中断,两年内可再次申请,期间诉讼时效不丧失。但撤销需经法院严格审查后生效。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就是停止执行裁决,如果被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那么会恢复执行,准予撤销的话,则不再执行。一般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一定期限以内,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在提起仲裁后,如果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的,相关部门在执行时就会受到影响。当法院驳回了当事人要求相关部门仲裁执行的请求之后,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和相关部门签订仲裁协议并再次提起仲裁请求。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的,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就可以依法撤销仲裁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后,对方仍然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和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及裁定书一样,都属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必须执行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需要有正当理由的。

撤销仲裁裁决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之间存在的关系是,两者都是对仲裁裁决的一种补救制度,目的都是为了保障仲裁裁决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都需要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两者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