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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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被判定为不受理后,不得再进行重新申请仲裁程序。当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于某起案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开具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持有该文书的当事人即可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倘若劳动仲裁机构未能及时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仍未作出相关决定,那么当事人有权针对该劳动争议问题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其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起诉期限从裁决书送达的次日零时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有异议,需要在接到裁决书后的15天内向所属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来筹备起诉,也维护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稳定性。

在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程序结束后,要是出现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以申请再审。要是劳动仲裁的结果被法院撤销了,那么申请人可以在裁定书收到后的十五天内,就相同的争端提起诉讼。要是对仲裁决议有异议,那得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天内起诉,要是超过这个时间,裁决书就生效了,通常就不再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休息福利、社保等方面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引发的争议,以及涉及薪资、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等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累计的纠纷,如对仲裁结果不满,劳动者可在接到仲裁决定书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裁决虽无再审程序,但不服可向当地法院上诉。如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仲裁裁决有异议,需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起诉前置程序,未经此环节直接诉讼,法院会要求先仲裁。建议遵循流程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