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浙江省
工伤赔付标准会因
工伤程度等多种因素而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赔付与
伤残等级紧密相关。
一级伤残是27个月的本人
工资,二级
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依此类推,
十级伤残则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数额。
3.
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照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延长不得超12个月。
4.
医疗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按实际支出进行报销,包括诊疗费、药品费等合理费用。
总之,具体赔付金额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工资水平、伤残等级等具体情况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浙江某工厂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
八级伤残,
月工资6000元。小朱认为应按标准获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及就业补助金等。但工厂认为停工留薪期过长,且对部分
医疗费用报销存异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八级伤残应是11个月本人工资,小朱月工资6000元,此部分补助金应为66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浙江省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3、停工留薪期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厂若无合理依据,不能随意质疑。
4、医疗费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应按实际支出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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