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员工因
十级工伤辞职后,有两项重要的
补助金可获得,分别是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具体标准,具体数额以当地的相关规定为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是以本人
工资为基数来计算的,对于
十级伤残,该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进行计算;
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
例如,在某地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规定为5万元,而员工本人工资为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是5000×7=35000元。
总之,这两项补助金的总额需依据当地的具体标准以及员工本人的工资情况来确定。
案情回顾:小郑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十级工伤。辞职后,小郑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认为应按较低标准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双方就补助金具体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具体标准支付,如当地规定为5万元,就应支付此数额。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若本人工资有高于或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特定比例的情况,则按相应规定计算,如小郑工资5000元,就按此标准计算7个月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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