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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计算

时间:2025.01.22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82人
律师解析:
1.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通常依据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来确定。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具体是指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职工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较为稳定,那么就以这期间的平均工资作为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标准。
2.若职工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
反之,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比如遭受重伤且恢复缓慢等,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会停发原待遇,按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职工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停工留薪。此前12个月工资稳定,但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小朱伤情严重,停工留薪期超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小朱认为应按自己原工资标准持续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则认为应按规定调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因其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应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而非其原工资标准。
2、停工留薪期延长虽符合伤情严重情况,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期满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3、若期满仍需治疗,小朱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是原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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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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