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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可以做

时间:2025.01.20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128人
律师解析:
江苏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1.医疗费:用于治疗工伤的费用,前提是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这样才能确保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得到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规定,以保障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若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由此产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可获赔偿。
4.康复治疗费:符合相关规定的康复治疗费用均可获得赔偿,助力工伤职工恢复身体机能。
5.辅助器具费:当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相关费用予以赔偿。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
根据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分为三个等级,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不同比例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赔偿金额
9.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可按月领取。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案情回顾:

小朱在江苏某工厂工作时受伤,就医产生医疗费,部分药品不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引发争议;停工留薪期后,单位欲降低其工资;小朱想安装辅助器具但单位认为没必要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合同期满终止时,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情分析:

1、医疗费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不符合的部分难以获赔。
2、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降低工资的做法违法
3、辅助器具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未经确认单位可不支付相关费用。
4、合同期满终止,单位应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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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宇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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